山西起重機車輪使用和報廢標準條件
起重機車輪是運行機構的主要部件,在使用過程中,車輪屬于易損壞部件,尤其是在任務繁重、條件惡劣的情況下,車輪踏面和輪緣會磨損得更加厲害。所以,大多使用性能較好的鍛造車輪,且為了增加車輪的耐磨和耐壓性能,必須對車輪進行熱處理加工(一般是先淬火,后回火),其要求是:踏面和輪緣內側面的硬度一般要在300~380HB,當車輪直徑≤400mm時,硬度的深度≥15mm;當車輪直徑>400mm時,硬度的深度≥20mm。
起重機車輪報廢標準
雖然說起重機車輪的質量一般是比較高的,但是由于其工作強度普遍較高使然,還是比較容易損壞報廢的,而為了不影響生產,就需要及時的進行更換,所以我們應該清楚了解起重機車輪的報廢標準。
1、車輪表面出現明顯的裂紋;
2、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%;
3、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的20%;
4、踏面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15%;或者是當車輪直徑≤400mm時,磨損量≥15mm,車輪直徑>400mm,磨損量>20mm時,踏面的硬度明顯降低;
5、當運行速度低于50m/min時,橢圓度達1mm;當運行速度高于50m/min時,橢圓度達0.5mm。
起重機車輪使用標準
對于使用中的起重機車輪,應符合以下使用標準:
1、車輪滾動面未超過報廢標準時,當車輪滾動面磨損量達車輪名義直徑的3%,剝落、擦傷深度達3mm時,應重新車制后熱處理修復。車輪直徑應在公差范圍內,表層淬火硬度300-350HB,對于車輪直徑大于400mm淬火層應大于20mm,車輪直徑小于400mm,淬火層不應小于15mm。
2、車輪輪緣磨損的可以進行外焊,重新車制,并退火熱處理。
3、起重機主動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0.1%;從動車輪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0.2%。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%。
4、安裝好的車輪組件,應能用手靈活地轉動。裝在同一平衡架上的幾個車輪應在同一垂直平面內,允許偏差為1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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